关于征订2006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和2006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
各省级烟草专卖局、省中烟工业公司、卷烟生产企业:
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科〔2006〕1004号文件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6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通知》和国烟科〔2006〕1003号文件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2006年度卷烟感官标准样品的通知》,现由中国烟草标准化中心面向全行业进行发行和征订,请有需求的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订购,以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2006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共2个编号,每个编号样品10条,共计20条,合计2500元。烟气标样自2007年01月05日起使用,有效期一年。每套样品附《2006年度卷烟烟气分析监测卷烟使用说明》一本。
2006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标定值为:
表1 1#烟气标准样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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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平均值(mg) |
重复性 |
再现性 |
||
Sr |
r |
SR |
R |
||
焦油量 |
10.45 |
0.203 |
0.573 |
0.272 |
0.769 |
烟气烟碱量 |
0.74 |
0.017 |
0.049 |
0.031 |
0.088 |
烟气一氧化碳量 |
10.41 |
0.297 |
0.840 |
0.652 |
1.844 |
烟蒂长度 |
32mm |
||||
表2 2#烟气标准样品
|
|
平均值(mg) |
重复性 |
再现性 |
||
Sr |
r |
SR |
R |
||
焦油量 |
14.56 |
0.295 |
0.835 |
0.496 |
1.404 |
烟气烟碱量 |
1.08 |
0.024 |
0.068 |
0.053 |
0.150 |
烟气一氧化碳量 |
15.40 |
0.392 |
1.110 |
1.020 |
2.886 |
烟蒂长度 |
33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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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统一卷烟产品感官质量评吸方法和口径,促进企业卷烟产品质量和检验技术水平的提高,全国烟草标准化卷烟分技术委员会按照GB5606.4-2005《卷烟 第4部分:感官技术要求》的要求,对22个卷烟样品进行了感官质量评吸标定,确定了样品的感官质量定值和定性的文字描述(详见所附样品说明书)。
2006年度感官标准样品每套价格为3000元(每套样品附样品说明书5份)。
2006年度卷烟烟气标样和2006年度卷烟感官实物标准样品订购方法:
一、请各订购单位认真填写“订购单位回执表”(附件一),并将填写后的表格传真至标准化研究中心。
二、订购单位按照明“订购单位回执表”上共计金额以电汇方式汇款至郑州烟草研究院(仅接受电汇汇款方式,请勿通过邮局邮递汇款)。
联系人:王丹、李凯
电话:0371-67672683
传真:0371-67672683
开户银行:郑州市交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
账号:411060600018002070775
收款单位: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
注1:汇款用途(请务必填写):订购标准样品
注2:为避免感官标准样品和烟气标样邮递过程受损,标准化中心不负责邮递。
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
2007年01月05日